廣東立法:禁止在樓梯間為電動車充電!3月29日,廣東 3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禁止在樓梯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為其充電。對拒不改正的單位最多處罰5000元,個人最多處罰1000元。 一、小區應設置或改造電動車充電場所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2000萬輛,在2021年全國已發生的9525起電動自行車火災中,廣東占比超過12%。由于戶外充電樁不足、充電價格不均等原因,入戶充電現象普遍,“人車同屋”的火災風險高,對此,《實施辦法》增加了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針對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實施辦法》明確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已經建好的小區怎么辦?《實施辦法》提出,既有建筑場所的產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無法設置或者改造的,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對于電動車使用者而言,《實施辦法》規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車,或者為其充電。違者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單位將被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個人將被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